【法庭保安】人力錢寶芬涉襲擊高院保安提上訴 法官直言香港法庭保安最鬆懈
發布時間: 2021/03/10 13:14
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涉於高等法院因安檢問題而襲擊保安,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,判監7天,緩刑1年,今(10日)於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。法官陳慶偉處理有關上訴時指,自己於高院亦須接受安檢,因每天都會上班,因此可能「鬆啲」。陳慶偉直言「全世界而言,香港法庭保安最鬆懈」,英國法庭不准帶電話進內,因可按掣引爆計時炸彈,陳慶偉指「殺法官亦不是唔會做到的事」。
上訴人錢寶芬,被控於2018年9月14日,在高等法院地下至一樓的3號樓梯間襲擊女子張蘭綺,張聲稱跌倒後盆骨骨裂。
代表律師陳詞時指,原審裁判官否定事件因意外觸碰之可能性。代表律師指,兩名保安均為上年紀女士,控方第1證人事發前「左郁右郁」,控方第2證人在上訴人後面要求進行安檢,上訴人未有理會而於樓梯往上行,期間才觸碰到控方第1證人,事件純屬意外。
法官陳慶偉指即使沒有意圖,亦是妄顧後果。法官自言「我入嚟都要安檢」,高院有數個出入口,「我哋一樣有保安睇住入嚟,當然日日返工會認得,會鬆啲」。
代表律師續指,上訴人亦不是年輕,亦是女性,不會故意走向保安。法官則指不少謀殺案涉及老人,因一言不合而動手,最終造成人命損失。法官指老人有時會溫和或具侵略性,但明言並非指上訴人。
法官陳慶偉又指法庭現時不准帶水入內,因過往曾有法官及律師曾被人淋尿液,高院亦曾有人以刀破壞法官枱面。法官認為「全世界而言,香港法庭保安最鬆懈」,英國法庭手提電話亦不能帶進法庭,因可按掣引爆計時炸彈,陳慶偉指「殺法官亦不是唔會做到的事」。
代表律師指,上訴人不是年經太輕,不能與脾氣差的人混為一談,因此認為裁判官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,要求擱置定罪。
律政司一方則指,裁判官已充分分析案中證據中出現之分歧,即使控方證人證供出現分歧,亦合乎環境證供,足以反映控罪原素。法官押後裁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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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